“著名商標”評選必須還權于市場
新聞來源:青島全搜電子報 信息整理編輯:魚兒
針對馳名商標被有的地方政府當成一種榮譽,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由地方政府評選認定的做法,國家工商總局日前要求,規(guī)范馳名商標,暫停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認定。在工商總局局長張茅看來,政府評選認定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方式,面臨著“越位”的巨大風險。
針對一些地方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出問題的實際,國家工商總局要求,暫停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認定,把本該由市場規(guī)范的東西還給市場,其初衷無疑值得肯定。
現(xiàn)實生活中,名牌評選“政出多門”:工商部門評選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中國品牌產品推進委員會評中國世界名牌產品和中國名牌,司法認定也可以讓許多聞所未聞的商標一夜“馳名”。由一些特殊群體依附其上,有的公權力行使者將馳名商標認定、名牌評選當成一場商業(yè)游戲。
包括工商部門在內的政府部門是監(jiān)督服務機構,其職責是市場監(jiān)管,而不是參與品牌的競爭。所謂“金杯銀杯不如群眾口碑”。名牌產品評選實際上是消費者對品牌認同度的市場競爭。
正如業(yè)內人士所言,“品牌是市場效應的自然反映,產品是否著名,消費者最有發(fā)言權,應該由市場說了算,或者由沒有政府背景的行業(yè)協(xié)會評選”。在我看來,工商部門不僅要暫停著名和知名商標認定,也要主動退出馳名商標評選,實現(xiàn)政府部門職能的歸位。
職能部門退出名牌評選也是有先例的,比如,國家質檢總局提出,不再直接評選品牌;商務部也宣布退出“全國餐飲百強評選”。
“著名商標”也好,“馳名商標”、“餐飲百強”也罷,其評選路徑都是類似的。常見的評選套路是:評選過程與結果完全由政府下屬的協(xié)會自說自話,公平公正的評選活動,演變成了協(xié)會的牟利路徑,主辦方做廣告,公布評選條件。愿意交納評選費者就可以入圍參評,至于誰榜上有名,誰第一,誰第二,就看誰出的贊助費多,誰能與評選組搞好關系。
政府部門主導“著名商標”等品牌評選,相當于用政府信譽為商家產品做擔保。企業(yè)難免會千方百計公關評選組成員,破壞評選公信。除了少數(shù)實力強大的企業(yè)以外,不會公關,不愿花錢的企業(yè)品牌如何不落選呢?于是,本應給消費者提供權威導向信息的政府部門被人利用,政府公信形象成了某些組織牟利與企業(yè)做廣告的工具。公權力參與商業(yè)評選的弊端逐步顯現(xiàn)。西安地鐵試用“著名商標”電纜淪為“問題電纜”的笑柄就是其中一個例證。
進一步說,不僅公權力要退出著名、知名商標認定,政府組織的類似評選活動都應進行清理,把市場評選活動還給市場,交給消費者,保證評選公信力。這不僅是參選單位負責,也是對消費者和市場游戲規(guī)則的尊重。當然,政府不參與市場評選并不是當甩手掌柜,政府部門對民間評選活動也應該盡到監(jiān)管職責。(葉祝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