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車”再惹風波,一枚商標引發(fā)300萬索賠!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訴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滴滴”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經許可,在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網站、公司裝潢等處大量使用“滴滴打球管家”、“DIDI”等包含“滴滴”、“DIDI”文字的標識,且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包含“滴滴”的字樣,并將“滴滴打球管家”作為企業(yè)字號在微信公眾號、網站和宣傳資料等處突出使用,侵害了原告小桔科技、嘀嘀無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
原告小桔科技、嘀嘀無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馳名商標的行為,停止使用與“嘀嘀”、“滴滴”、“滴滴出行”、“DIDI”商標相同及近似標識;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使用字號中含有“滴滴”字樣的企業(yè)名稱,銷毀移除載有企業(yè)名稱的宣傳資料,辦理企業(yè)名稱變更登記,變更后的企業(yè)名稱不含有“滴滴”或與之近似的字樣;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在相關媒體發(fā)表公開聲明、消除影響;賠償原告小桔科技、嘀嘀無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300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商標注冊下來,持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他人使用就是侵權
三年前,“嘀嘀打車”更名“滴滴打車”,當時嘀嘀打車公司本著節(jié)省創(chuàng)業(yè)資本的角度考慮,沒有提前注冊商標,但做著做著,由于投資方的瘋狂涌入,嘀嘀打車一不小心做大了。
等回過頭來想注冊嘀嘀商標時,卻發(fā)現這兩個字早已經被杭州的一家公司注冊了,還被對方上訴索賠8020萬元的天價賠償,所幸經過兩年的大力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了商標轉讓協(xié)議。
曾經的8020萬賠償,現如今的300萬索賠,嘀嘀無限公司變得如此硬氣,就是因為擁有了商標專用權。
什么是商標專用權?《商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將商標注冊下來,商標注冊人可以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在與其核準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千萬不要小瞧知識產權的保護
商標權是知識產權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目前,商標侵權案件屢屢發(fā)生,不少企業(yè)巨頭都吃過商標的虧。因而,我們在構建品牌的時候,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要“步步為贏”,不容許有絲毫的馬虎,而注冊商標是構建品牌的第一步。
你侵犯別人權?別人侵你權?如此麻煩,到不如注冊一枚小小的商標,就可以避免這些麻煩的出現!令人欣慰的是,部分企業(yè)開始意識到,一個商標的重要性,從一開始就進行商標全方位的布局,使用知識產權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文章轉載來源:知識產權萬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