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熱潮之下,知識產權用何保護?
近年來,隨著網絡技術的蓬勃發(fā)展,互聯(lián)網時代愈發(fā)繁榮,多元化的產業(yè)不斷興起,而直播也在新時代中展露出獨有的“鋒芒”。當下,網絡直播平臺受到的關注度越來越高,明星直播、網紅帶貨、店主直播等直播方式逐步多樣化,其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也愈發(fā)凸顯,直播產品、直播內容、直播信息等問題都可能存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風險。
▲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最近全網被劉畊宏和他的健身操刷屏了,“劉畊宏女孩/男孩”成了全網的一股“清流”。而《本草綱目》、《龍拳》等歌曲也被劉畊宏通過跳操的方式賦予了新的定義。但與爆火相伴而來的還有知識產權侵權的爭議。不少網友對劉畊宏在直播間使用周杰倫的歌是否構成侵權提出疑問,隨后劉畊宏公開聲明自己已經獲得相關方面的授權。但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相關方面的授權不僅僅是跟周杰倫打聲招呼就行。根據《著作權法》規(guī)定,以印刷出版、錄音發(fā)行、公開演奏演唱、公開放送錄音、廣播、編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樂作品,都應征得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而權利主體不一定是歌手本人,也有可能是唱片公司、其他版權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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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受“劉畊宏是否侵權”事件的影響,很多網友也提出其他的疑問:發(fā)布短視頻時填加背景音樂是否會構成侵權?根據《著作權法》規(guī)定,在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所以在使用他人作品時除了滿足法律法規(guī)外,還要注明原作者的相關信息,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知識產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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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于明星直播這個“新人”,網紅帶貨才是直播產業(yè)中的“老大哥”,而網紅帶貨也成了實現(xiàn)直播變現(xiàn)的最快方式,甚至“網紅”還成為了一種新職業(yè)。隨著越來越多人成為所謂的“網紅”,開始直播帶貨,知識產權侵權問題也隨之而來,其中最大的問題當屬銷售假冒偽劣產品。2021年6月,山東菏澤警方偵破一起特大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服裝案件,共抓獲37名犯罪嫌疑人。經調查,犯罪團伙運用新型網絡化營銷,除了傳統(tǒng)的網店銷售模式外,還采用網紅帶貨、饑餓營銷、網絡團購、大V推廣等方式吸引流量,逐漸形成500萬的粘性粉絲團體,通過這樣的營銷渠道,犯罪團伙將400余萬單假冒服裝銷往全國各地,交易金額達數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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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中制造假冒品牌商標的廠商明顯構成了商標侵權,根據涉案金額、影響范圍、持續(xù)時間以及是否存在屢教不改等情形,相關廠商和人員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該案的查處起到震懾作用,數據顯示,2021年“618”電商促銷期間,700多家涉嫌銷售假冒服裝的網店,在平臺更為嚴厲的監(jiān)管下主動關店、下架整改。2021年,公安機關共偵破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2.1萬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的83起重大案件全部告破。除了相關部門嚴厲監(jiān)管知識產權侵權外,我們每個公民也應具備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與相關部門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凈化市場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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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網紅直播帶貨會出現(xiàn)知識產權侵權的問題外,在店主直播方面同樣會出現(xiàn)類似的問題。今年5月份,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一起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糾紛雙方是藍妹啤酒(廣州)有限公司(下稱藍妹公司)和贛州市京都啤酒有限公司(下稱京都啤酒公司),藍妹公司認為其享有“BLUE GIRL”及圖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生產銷售的“藍妹啤酒”在行業(yè)內具有較高知名度。京都啤酒公司生產的“苗藍姊”啤酒的商品包裝與“藍妹啤酒”高度相似,并且使用近似商標,主觀上具有攀附的惡意,構成商標侵權。引發(fā)糾紛的導火索正是潮州市一經銷商在“抖音”直播平臺上銷售“苗藍姊”啤酒,損害了藍妹公司的合法權益。最終,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京都啤酒公司賠償藍妹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9萬元,曼兒商行賠償藍妹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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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網絡直播平臺而言,知識產權問題已經成為其發(fā)展過程中必須逾越的一道鴻溝,直播電商中的假冒商標、假冒專利、侵犯著作權等侵權行為涉及主播、商家、平臺三方,如果不能系統(tǒng)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直播行業(yè)發(fā)展將面臨較大挑戰(zhàn)。為進一步保障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和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直播電商行業(yè)的市場秩序,全國各省市也相繼發(fā)布相關的管理措施,為各方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出參考指引。此外,直播熱潮之下的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多方協(xié)同配合,提高全民參與度,共同筑牢屬于知識產權保護的“鋼鐵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