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著作權侵權救濟
近年來,著作權侵權時有發(fā)生,但如何維權卻成了難事。很多權利人不知道從何入手,如何正確有效的制止損失、獲取賠償。
關于著作權侵權的前期證據調查
著作權侵權需要調查的證據主要分為三類: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確認權利歸屬的證據,證明侵權損失的證據。
1、證明侵權事實存在證據的取證實務
在現(xiàn)實生活中,版權侵權主要是侵犯版權人的財產權利,比如未經版權人同意,擅自以發(fā)行、復制、出租、展覽、廣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權人的作品或傳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權費等。
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取證:第一種是公證取證,即在未暴露自己真實身份的前提下,從侵權人處現(xiàn)場購買侵權產品,由公證機關進行全程公證。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guī)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惫使C不失為一種好的取證方法。第二種是向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現(xiàn)場查封和處理。在訴訟過程中,再向法院請求到有關主管部門調取工作筆錄。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公證或舉報的時候,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一般都要求申請人出具權利人的權屬證明資料或文件。
2、確認權利歸屬的證據的取證實務
我國對版權采用的是“自動保護”的原則,即只要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了,其版權即已產生,不因是否登記而有所差異。要證明版權的歸屬,一般需要一些原始的證據證明,這些證據包括:作品的原件,作品的底稿,相片的底片,合法出版物,版權登記證書,相關中介機構或國家機關出具的證書,版權轉讓的合同,繼承公證書等。只要權利人提出這些證據被法院認定為真實合法的,而對方又不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據對此進行反駁,則一般可以確認版權的歸屬。
3、證明侵權損失證據的取證實務
《著作權法》第48條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則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目前計算版權侵權損失的依據主要是《報刊轉載、摘編法定許可付酬標準暫行規(guī)定》和《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guī)定》中有關支付稿酬的規(guī)定以及具體的實際情況。因此,需要調取侵權前后的作品銷售數量對比情況、銷售額、再版情況等證據,尤其需要調取的是相關的發(fā)票、合同等證據。
最后,要注意掌握數額標準,正確區(qū)別侵犯著作權罪和民事侵權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是區(qū)別侵犯著作權罪和民事侵權行為的重要標準。雖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但沒有達到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jié)并不嚴重的,屬于一般民事侵權行為,不能作為犯罪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釋,這里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是指:
(1)因侵犯著作權曾經兩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又侵犯著作權的;
(2)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l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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