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后還需要申請著作權保護嗎?
一些人在申請圖形商標時,可能會忽略著作權問題。申請商標后還需要申請著作權(版權)嗎?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聊聊這個問題。
LOGO跟品牌不同,一個好的LOGO是品牌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品牌視覺識別符號,是品牌視覺靈魂的載體。
有一些客戶注冊商標之后,品牌顧問會建議做版權申請,那么品牌顧問的建議是否有道理?真的有必要做版權保護嗎?
有,因為兩者保護的時間、范圍、重點對象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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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更長
商標申請成功后有效期為10年,如果申請人想繼續(xù)使用,需在有效期滿前12個月內(nèi)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著作權登記成功后,有效期根據(jù)申請人主體資格不同,有效期限也不同。
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死亡后50年,并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企業(yè)單位法人:作品首次發(fā)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nèi)未發(fā)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權是不可進行續(xù)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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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更廣
商標申請保護的范圍具有地域性,即在中國申請的商標只能在中國進行保護,無法進行跨地域的保護。而著作權登記后則可在全球多數(shù)國家受到保護,其保護范圍更廣。
說明:《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簡稱《伯爾尼公約》,是關于著作權保護的國際條約,截至目前已有176個締約國(包括中國)。
該條約規(guī)定:“聯(lián)盟任何一成員國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員國首次發(fā)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員國應受到保護,此種保護應與各國給予本國國民的作品的保護相同。”所以,在我國登記的著作權在其他締約國也是受到保護的。但由于版權具有地域性,各國雖然承諾保護作品的知識產(chǎn)權,但如何保護,作者有哪些權利,保護期限多長等具體內(nèi)容則由各國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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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的保護對象不一樣
圖形LOGO有兩種保護方式——商標注冊和版權登記。兩種方式既有區(qū)別,又相互補充。
商標是保護你生產(chǎn)和流通的產(chǎn)品的。
商標注冊成功后,別人如果和你一樣的名字是不被允許的,要么公司別經(jīng)營了,要么改名。
但版權保護的是你整個設計作品。
LOGO其實也可以說是一個設計作品,這個設計作品是可以申請版權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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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保護自動產(chǎn)生
商標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即需要申請并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具有商標專用權。
著作權一般自動產(chǎn)生,不需要經(jīng)過特別程序,但未登記版權的商標在商標權受到侵犯時,維權異常困難。但如有版權登記證書,在舉證的時候,只需要出示版權登記證書,權利人就可以證明自己享有著作權,就會得到法院或有關機關的認可。
最后,登記版權會保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商標。根據(jù)《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如果著作權利人對注冊商標有異議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也可以請求法院判令商標權人停止使用其注冊商標。這樣即使商標權人的商標即使因為不使用而被撤銷,也會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權而禁止他人用相同的圖形申請注冊其他類別商品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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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和著作權易發(fā)生糾紛
商標權與著作權之間的糾紛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申請人在注冊商標時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一種是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而根據(jù)司法實踐可知,第一種情況發(fā)生次數(shù)居多。
值得注意的是,文字商標(手寫體或特殊字體)、圖形商標、組合商標、聲音商標、立體商標等都可能與著作權產(chǎn)生糾紛。為了有效防止此類糾紛的發(fā)生,小編建議大家可以為上述這些商標申請著作權保護,這樣就能更好的保護商標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來源于/知產(chǎn)大講堂